规则类型: 公告
公告时间: 2014-05-13
尊敬的阿里巴巴会员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任何组织及个人均不得干扰无线电业务,不得擅自研制、生产和销售无线电干扰器,否则相关管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查封或没收设备、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,情节严重的,并处罚款、吊销营业执照等。
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,阿里巴巴已将手机信号放大器列为限售产品。若会员此前已发布该类信息,请在2014年5月19日前提供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或者自行删除相关产品信息,逾期未提供证明且未自行清理的,阿里巴巴将对该等信息进行删除,并根据《阿里巴巴中国网站规则》的相关规定对您做出相应处罚。资质提交流程请参考: 如何提供限售产品的有效证明
特此公告!
阿里巴巴
2014年5月13日
规则类型: 规则百科
发布时间: 2013-11-13
如果您发布的产品,有相关证明表示您具备该类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利(所需证明详见《违禁信息发布处理规则》第二项第(五)条),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上传:
(1)在线提交(推荐)
您可以将上述证明上传到(我的阿里—我的应用—诚通档案—资质证书)中,我们收到后将在1-2个工作日内处理;
注:
A、如果您在收到此邮件之前已将上述证明上传到“资质证书”内,请致电客服热线:4008001688,告诉工作人员,以便我们及时将您的证明备案。
B、普通会员在线提交之前,需要先通过认证:企业名称认证、企业身份认证、企业实地认证(任选一种)。
(2)传真提交
您可以将上述证明传真到:0571-88157872-888(分机),证明上请注明您需要备案的会员登录名,我们收到后将在1-2个工作日内处理。